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(后附检查名单)
发布时间:2025-07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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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于近日部署了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。此次行动自6月起至12月结束,旨在集中治理当前该领域存在的突出违规问题。专项整治锁定了社会反映强烈的四大重点问题领域:

1.采购人设置歧视性门槛重点查处采购人利用注册地、所有制、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,偏袒本地企业或特定供应商的行为。

2.代理机构违规操作:针对代理机构存在的违规收费、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等问题进行整治。

3.供应商弄虚作假:严厉打击供应商通过提交虚假检测报告、合同业绩、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骗取中标资格的行为。

4.围标串标行为:着力查处投标文件高度雷同、保证金来源同一账户等显露串通投标迹象的恶意行为。

为确保整治实效,方案明确了分级负责、分类管理的检查机制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部门将分别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,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。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将依据“分级分类”原则确定对象,具体包括每年必查、三年轮查、新注册机构、重点监管对象以及五年轮查等不同类别。其中,“每年必查”和“重点监管”对象将实现全覆盖检查;“三年轮查”和“五年轮查”对象则分别按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的比例随机抽选。财政部门将结合投诉举报信息,聚焦重点领域、行业和项目,抽取本级项目进行检查。同时,要求代理机构先行开展自查。

检查流程包括书面审查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,初步梳理项目中存在的四类问题线索,并据此进行现场核查。明确时间节点 强化结果运用专项整治设定了关键时间节点:

10月15日前: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、供应商违规线索的延伸核查。

11月15日前: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,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官方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。

    12月底前:完成本次专项整治的总结评估工作。

本次行动特别强调跨部门协作财政、公安、市场监管三部门将密切配合,建立行刑衔接机制。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构成串通投标等犯罪的案件线索,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涉及虚假认证证书等问题的线索,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查处。此次专项整治旨在通过严厉查处典型问题,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,营造更加公平公正、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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